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》(简称《导则》),从项目储备、项目论证、社会资本方选择、项目执行等方面,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。
根据《导则》,交通运输、环境保护、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模式,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。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,灵活运用多种方式,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,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重大建设项目库)基础上,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,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,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。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、确定与调整价格、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。列入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,实行动态管理、滚动实施、分批推进。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,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。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,应当纳入3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。在项目执行方面,《导则》明确,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。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、融资、建设、运营等责任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,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。